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蕪湖市支持腦機接口產業發展具體舉措”已經市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貫,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蕪湖市科學技術局
蕪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蕪湖市醫療保障局
蕪湖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蕪湖市產業創新中心
2026年5月29日
蕪湖市支持腦機接口產業發展具體舉措
為加快培育腦機接口未來產業,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構建具有競爭力的腦機接口產業集群,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優先審批并獲證的腦機接口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腦機接口產品,給予每個產品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二條 對獲批的腦機接口頂尖孵化器,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腦機接口領域新認定的卓越級、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腦機接口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腦機接口科技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獎勵。對于腦機接口相關領域建設臨床驗證中心,按照建設資金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支持腦科學研究院建設,統籌財政資金給予相應補助。
第三條 支持醫療單位、康復護理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等建設腦機接口應用場景,開展腦機接口產品展示、試用、測試等活動,每個場景不超過項目投資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對首次提出腦機接口行業場景需求的解決方案的業主方,按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4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第四條 組建腦機接口產業專項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助力種子期、初創期腦機接口企業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機構投資腦機接口企業,持股超3年,單個投資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在退出時如發生虧損,按實際虧損額的50%給予補助,每家投資機構每年累計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
第五條 探索給予腦機接口手術病例在DIP結算系數上適當提高,支持腦機接口等新項目新技術在我市醫療機構開展應用,提升本地醫療機構水平。對于邀請外埠專家開展腦機接口的手術病例,支持符合邀請外埠專家手術傾斜支付條件的病例申請提高結算分值,在DIP結算中予以傾斜支付。對腦機接口相關服務在明確價格的基礎上,逐步推動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第六條 對運用蕪湖數據中心集群算力資源在腦機接口領域開展技術創新與場景應用且具有主體資格的智能算力需求企業、學校、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按照算力服務合同費用的25%兌付,按照市算力券相關政策給予支持。支持上述主體申報省算力政策。
第七條 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腦機接口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80萬元獎勵,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腦機接口產品研發制造企業進行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技術改造,對成效明顯的項目擇優按設備(含軟件)投入不超過15%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支持。
第九條 對腦機接口領域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擇優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其中不超過200萬元用于企業運營,后續按約定轉為股權或回購;不超過100萬元作為企業研發費用補助。
第十條 對腦機接口領域獲得國家級、省級競爭性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按項目到賬經費1:1配套。對未能享受“鳩茲科創灣人才政策”的腦機接口企業,可參照享受“鳩茲科創灣人才政策”。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體解釋工作由市科技局負責。本措施規定的同類型政策以及與原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